支持产业链“链主”型民营企业牵头构建“品牌商+代工厂+零部件商”产业生态,7.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投资服务与合作机制8.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推动民营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展示和推广,强化创新发展支撑9.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技术攻关,支持“链主”企业或科研机构聚焦重点产业领域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引导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牵头建设一批国家、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四、支持民营企业加大品牌建设力度,支持质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放共享质量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等资源,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政府质量奖评选,对企业参与展览发生的费用按《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规定给予支持,构建平台企业、产业基地、服务商联动发展生态圈,搭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民营企业交流合作平台,促进民营企业公平竞争18.落实招标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报道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