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改造的积极性,满足试点企业改造需求,现就《芜湖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服务商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芜湖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服务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有关内容调整如下,将诊断主体由主承包服务商调整为试点企业改造服务商(试点企业改造服务商是指通过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遴选,摸排企业改造意愿及合作意向”修改为“由试点企业改造服务商对其进行诊断摸底,简化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工作流程,试点企业与自主选定的服务商拟定《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实施方案》,无需主承包服务商出具《试点企业改造可行性意见书》,直接申报领取奖补资金,已申报领取预拨资金的试点企业,申报领取补助资金为扣除预拨资金后剩余部分,未申报预拨资金的试点企业,服务商要根据试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数字化诊断,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数字化改造方案,数字化改造过程中试点企业和服务商要做好相关过程性文件整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