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市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柳州市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文广旅规〔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司法局对我局联合财政局第一次上报《柳州市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提出的指导修改意见,我局于10月份对《柳州市航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新修订,现对《柳州市航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柳州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10月17日柳州市航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交规〔2025〕2号),第二章支持范围、方式及标准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对公共航空运输公司在柳州白莲机场新开通及续签并需要培育的以下航线给予补助:1.地区航线,专项资金列入市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每年9月30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向市财政局报送次年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市交通运输局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提交次年年度航线开拓总体计划,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航线培育进度对专项资金进行核算,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市本级决算的安排时间向市财政局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包括:航线开通运营和补助协议、年度航线培育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资金拨付凭证及与专项资金决算相关的其他有关材料等,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对专项资金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市交通运输局通过根据执飞机型、航时、客座率等逐一商定谈判确定航线的航班频次、开通期限、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