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府河湿地公园管理处,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要求,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安陆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安政规〔2024〕6号)有关修改内容明确如下:《安陆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二条(二)子基金模式第4条:“子基金应在安陆市内注册,优先投资于安陆市范围内企业,且对市内实体经营企业投资比例不低于产业投资基金实缴出资额,”修改为:“子基金投资于安陆市范围内企业,且对市内实体经营企业投资比例不低于产业投资基金实缴出资额”,安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