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支付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支撑服务部分资金的公示发布时间:2025-10-1710:02访问次数:19信息来源:办公室(财务科)根据《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方向)的通知文件》等文件精神,更好地推进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做好支撑工作,县经信局委托新昌县数字经济促进会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支撑服务,并签订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支撑服务合同》,现拟根据合同条款,支付新昌县数字经济促进会合同款10万元,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7日至10月24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县经信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符合事实、有据可查,联系电话:8623050286038710、86383823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