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混改实施管理流程以及混改公司运行的管理,结合区属混改企业工作实际,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2025年10月13日草案全文:奉化区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序推进我区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混改”),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区属国企”)综合运用产权转让、增资扩股、投资并购、出资新设、上市重组、员工持股、股权置换等方式,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区属国企实施混改,第五条区属国企业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方式择优确定合作方,第三章内容流程第六条区属国企混改流程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制定混改方案→开展审计评估→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实施资产交易→办理变更登记,标的企业(或合作方)的产生方式、现状、关联交易、股权结构、改革路径、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混改方式、定价标准等,(四)混改后企业股权结构设置、法人治理结构、党组织建设方案、经营管控模式、员工激励计划(适用实施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企业)、重大资产处置、重要品牌管理、债权债务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第十条混改方案应按照企业章程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应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等相关规定,应符合《宁波市奉化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奉政办发〔2020〕44号)中的相关规定,第十六条区属国企实施混改涉及国有资产交易的,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实施资产交易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国有资产交易依法合规,将混改后的国有股权投资回报和股权管理水平纳入区属国企的评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