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潘安湖街道荒里村,2、拟征收潘安湖街道荒里村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3877公顷(5.8155亩),4、拟征收潘安湖街道马庄村二组集体所有土地2.9595公顷(44.3925亩),5、拟征收潘安湖街道马庄村三组集体所有土地2.3245公顷(34.8675亩),7、拟征收潘安湖街道唐庄村五组集体所有土地0.4065公顷(6.0975亩),8、拟征收潘安湖街道唐庄村六组集体所有土地0.6118公顷(9.177亩),9、拟征收潘安湖街道唐庄村七组集体所有土地2.0972公顷(31.458亩),10、拟征收潘安湖街道唐庄村八组集体所有土地1.0164公顷(15.246亩),11、拟征收潘安湖街道瓦店社区集体所有土地1.0051公顷(15.0765亩),12、拟征收潘安湖街道瓦店社区二组集体所有土地1.8018公顷(27.027亩),13、拟征收潘安湖街道西段庄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1463公顷(2.1945亩),14、拟征收潘安湖街道西段庄社区四组集体所有土地0.6942公顷(10.413亩),15、拟征收潘安湖街道西段庄社区八组集体所有土地0.6749公顷(10.1235亩),17、拟征收大吴街道瓦庄村七组集体所有土地0.0161公顷(0.2415亩),18、拟征收大吴街道瓦庄村八组集体所有土地0.6553公顷(9.829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