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唐财规〔2019〕1号)规定: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2025年10月份,我区共有1名高校毕业生申请初次创业社保补贴,1人申请初次创业社保补贴合格,补贴金额9409.32元,需拨付补贴资金9409.32元,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17日,请在公示期内向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资金管理股反映,联系电话:0315-8727703附件:初次创业社保补贴花名册(三).xlsx唐山市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