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指参加就业见习时处于未就业状态,当下未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二、申报就业见习补贴区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其实际留用人员按2000元/人·月给予补贴,留用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补贴的增额部分,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足月计算,补贴最长期限为6个月,(二)对2025年12月31日(含)前见习期未满提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见习基地,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贴标准:1500元/人·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与留用率满50%的见习补贴可同时享受,③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50%发放当月见习补贴,】四、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条件(一)招募的见习人员属于就业见习对象;(二)与见习对象签订《桂林市七星区就业见习人员协议书》,按协议提供全职见习岗位并安排见习人员实际到岗见习,且见习期限符合规定要求;(三)与见习人员签订《桂林市七星区就业见习人员协议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见习人员购买不低于15元/月·人或就业见习期内不低于3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四)按月足额向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桂林市最低工资标准基本生活补助,(一)发布信息,(五)线上申报补贴,请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报至七星区就业服务中心1.桂林市七星区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纸质盖章件一式三份;2.桂林市七星区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登记表,纸质盖章件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3.2025年内见习期未满提前留用的,须提交《桂林市七星区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申请表》和《桂林市七星区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留用人员花名册,(二)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补贴申报,个人计入诚信档案,(三)对于发放的见习生活补贴,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未尽事宜,请与七星区就业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73-3676869,桂林市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