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征收对象:征收红线范围的土地、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三、征收人、征收实施单位(一)征收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应当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共同选定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进行评估,由征收实施单位按照实际征收面积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亩(不含留用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申请人在2025年12月31日前签订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相关补偿协议并在2026年1月31日前将土地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的,征收实施单位在签约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征收补偿款给被征收人,十三、测绘及评估相关确认事宜(一)由征收实施单位聘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测绘结果由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被征收人和测绘机构共同确认,由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在征收实施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实施评估,选定评估机构结果应由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和被征收人确认,征收实施单位根据物业的合法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的协议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支付补偿款,5厘米≤胸径<12厘米亩290012厘米≤胸径<17厘米亩330017厘米≤胸径<20厘米亩410020厘米≤胸径<25厘米亩540025厘米≤胸径<40厘米亩1000040厘米≤胸径<50厘米亩15000胸径≥50厘米亩20000序号补偿项目单位补偿标准(元)备注6林木类油茶树幼年树(树龄≤3年)棵14种植密度≥90棵/亩,按每亩补偿2500元10厘米≤胸径<15厘米棵15种植密度≥180棵/亩,按每亩补偿2700元15厘米≤胸径<20厘米棵20种植密度≥150棵/亩,(2)涉及鱼塘整理费的:按鱼塘未征收部分的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