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字【2025】70号)文件精神,2025年沙河市初步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第四批)共有25家,现按照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沙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0319-8921538附件:2025年沙河市初步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第四批)公示表2025年10月13日附件:152620___2025年第四批稳岗返还.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