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可通过免申即享或自主申请的方式申领,自主申请是指劳务派遣企业和因企业账户未及时维护、数据共享不全等特殊原因未能通过“免申即享”模式享受政策的企业,须在当年规定的申报期内,主动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或通过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自主申请,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