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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5-10-14
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第五条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相关政策,组织开展本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其他机构不得开展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的评价、认定、授牌等活动,第二章评价、认定和推荐第六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按照《暂行办法》以及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十一条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执行,经认定的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第十三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十四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第十五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十七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动态管理执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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