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32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好稳岗补贴政策,促进失业基金监督管理要求,现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平湖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书面实名提出,联系电话:0573-89170208,地址:平湖市钟埭街道宏建路1068号,2025年稳岗补贴第一批公示358家.xls平湖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