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30号)和《关于印发<嘉兴市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嘉交〔2023〕54号)等文件精神,浙FH3992等3辆货车符合补助要求,现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0日,联系电话:0573-86080532,国四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汇总表序号车牌号车主姓名(公司)排放标准使用年限绿码补助(元)基准金额(元)合计金额(元)1浙FH3992海盐富兴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国四10年以上014400144002浙FH2216海盐富兴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国四10年以上014400144003浙FH3310海盐富兴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国四10年以上0144001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