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应为南京市行政区划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企业或医疗信息化企业,3.申报单位须提交产品为医疗器械的证明材料,或者能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申请告知书等相关材料,(2)申报二类医疗器械的项目,5.申报单位须与合作单位签订联合研究合作协议,(二)项目主管部门江北新区、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是项目主管部门,省级、市级、区级医疗机构申报项目的主管部门分别是医疗机构科技处、市卫健委、所在区科技(人才)局,(三)严格审核和推荐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申报项目须经项目主管部门推荐审核、盖章并推荐,(四)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书(“医工合作”),3.产品为医疗器械的证明材料,4.申报医疗机构、企业相关资质材料,(三)须经项目主管部门汇总推荐(附件2),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17:00,郁勇68505234附件:1.2025年南京市生物医药领域医工合作申报指南2.2025年南京市生物医药领域医工合作推荐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