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钦州市科学技术局制定了《钦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暂行管理办法》,附件:钦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暂行管理办法钦州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9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钦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等规定,第二章职责第四条钦州市科学技术局是钦州市中试基地的牵头管理部门,(三)负责组织钦州市中试基地申报认定、绩效评价、调整撤销等工作,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是钦州市中试基地的业务主管部门,(三)配合钦州市科学技术局做好钦州市中试基地的审核认定、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第九条申报钦州市中试基地的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钦州市中试基地申报书,第十条钦州市中试基地认定程序:(一)钦州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发展计划发布钦州市中试基地申报通知,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本部门、本辖区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六)对认定的钦州市中试基地授予“钦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牌匾,填报提交钦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工作年报,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钦州市科学技术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中试基地年度绩效评价材料真实性的初审意见,第十六条钦州市科学技术局将中试基地评价材料的真实性等纳入科研诚信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