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5〕193号)及《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全区已完成辖区内纳入评价试点范围的商标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采集、审核与评价计分工作,商标代理信用信息采集自2025年4月1日开始采集,辽宁省商标代理信用评价信息采集及评价由商标代理机构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完成,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对信用计分和等级有异议的,除另有规定外,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访问网址:https://ggfw.cnipa.gov.cn)的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向实施计分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实施计分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于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异议申请完成核查,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被扣减信用计分满六个月后,除另有规定外,可以通过信用管理系统向实施计分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请信用修复,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实施计分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于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修复申请完成审核,联系人:王鑫磊联系电话:0421-2999216附件:1.朝阳市双塔区商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xls2.朝阳市双塔区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价结果.xls朝阳市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1日附件1:朝阳市双塔区商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序号姓名从业机构信用等级1修艳杰朝阳华夏燕都商标事务所A级附件2:朝阳市双塔区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序号代理机构名称信用等级1朝阳华夏燕都商标事务所A级2辽宁龙鸟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A级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