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5〕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25年9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子印章规范管理,推动电子印章普遍应用,服务政务活动和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及印章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印章,是指基于密码技术和相关数字技术表征印章的特定格式数据,用于实现电子文件的可靠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包含印章图像数据、印章名称、印章所有者信息、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及与其关联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组织)〕的法定名称章,以法定名称冠名的内设机构章、分支机构章、业务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