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5〕33号)

五指山市税务局 | 2025-10-09
推动电子印章普遍应用,促进电子印章在政务活动中的互信互认,促进电子印章在政务活动中的互信互认,促进电子印章互信互认,电子印章涉及的电子认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申请电子印章的程序可以结合实际适当简化,电子印章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不超过电子印章所有者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二)电子印章的数据格式、生成流程和应用接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三)电子印章的图像规格、式样等图像数据应当与印章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的印模规制保持一致,应当注销电子印章,电子印章所有者应当注销电子印章但未注销或者无法及时提出注销电子印章的,电子印章所有者根据需要可以主动提出注销电子印章,并核验电子印章在电子签章时的有效性,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电子印章互信互认支撑能力建设,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电子印章相关信息的安全,影响相关电子印章有效性的,是指使用电子印章签署电子文件的过程。

更多精选

  • 2025-10-09 00:00:00
  • 2025-10-09 00:00:00
  • 2025-10-09 00:00:00
  • 2025-10-09 00:00:00
  • 2025-10-09 00:00:00
  • 2025-10-09 00:00:00
  • 2025-10-09 00:00:00
  • 2025-10-09 00:00:00
  • 2025-10-09 00:00:00
  • 2025-10-09 00:00:00
  • 2025-10-08 00:00:00
  • 2025-09-30 00:00:00
  • 2025-09-30 00:00:00
  • 2025-09-30 00:00:00
  • 2025-09-30 00:00:00
  • 2025-09-30 00:00:00
  • 2025-09-29 00:00:00
  • 2025-09-27 00:00:00
  • 2025-09-26 00:00:00
  • 2025-09-25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ccw@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5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