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生态保护红线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要求“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2022年8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国家自然资源例行督察将生态保护红线内疑似违法违规行为作为重点督察内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将“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机制”作为2024年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情况监督管理,我们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研究起草《办法》,2024年2月至5月,完成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