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若干措施》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 | 2025-10-11
每个专利权人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财政局二、实施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工程3.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盘活存量专利,每个专利权人每年补助不超过3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3万元,每个单位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获批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区或园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具体实施单位,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区、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13.鼓励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给予上述机构实际建设或承担单位每年15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17.规范地理标志管理,每件补助注册人(管理单位)10万元,每个注册人(管理单位)每年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18.加强地理标志宣传推广与合作。

更多精选

  • 2025-10-11 00:00:00
  • 2025-10-11 00:00:00
  • 2025-10-11 00:00:00
  • 2025-10-10 00:00:00
  • 2025-10-10 00:00:00
  • 2025-10-10 00:00:00
  • 2025-10-10 00:00:00
  • 2025-10-10 00:00:00
  • 2025-10-10 00:00:00
  • 2025-10-10 00:00:00
  • 2025-10-10 00:00:00
  • 2025-10-10 00:00:00
  • 2025-10-10 00:00:00
  • 2025-10-10 00:00:00
  • 2025-10-10 00:00:00
  • 2025-10-10 00:00:00
  • 2025-10-10 00:00:00
  • 2025-10-10 00:00:00
  • 2025-10-10 00:00:00
  • 2025-10-10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ccw@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5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