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证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政策支持,提升外商投资吸引力(四)落实制造业等领域外资促进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五)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政策,外资企业和中国境内再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西安海关、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六)落实各项财税金融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鼓励参与标准制修订和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科学化,〔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加强外资企业服务,贯彻落实《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实施细则》,〔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畅通要素流动,〔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支持国内外机构合作创新,〔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投资促进,〔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六、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在营造外商投资环境、改善外资企业服务上更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