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现就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纯电动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如下:纯电动乘用车百公里电能消耗量应不高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车》(GB36980.1—2025)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2024)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19578—2024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执行,(三)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车》(GB36980.1—2025)中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三、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执行,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2025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减免税目录》且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不符合本公告要求、拟列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的车型,购置列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