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科委开展“鼓励重大科技项目研究”资助申请的集中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注册纳税在闵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计划、市科技计划立项资助的企业,1、国家科技部或科技部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市科委立项的项目(课题),(不包括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立项项目、2022年以后立项的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科技支撑专项项目等有专项政策配套的项目)2、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资助要求的,3、项目立项时间不得早于2019年3月31日,2019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立项的项目选择“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的资助”,按上级财政拨付资金给予10%的资助,市级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24年4月1日后立项的项目选择“承担国家、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资助”,按上级财政拨付资金给予20%的资助,市级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申请单位按系统提示填写《闵行区科创政策申请表》,市级项目应提供:项目合同、项目任务书(2)上级拨款凭证扫描件,3、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的上级财政拨款,资助申请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