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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9-29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及《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市监知促函〔2025〕17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创建的应为省直管县、地级市的市辖区(市、县)人民政府,(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创建的应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三)申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创建的应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或产业集聚的省直管县、地级市的市辖区(市、县)人民政府,(四)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的应为依照《公司法》在我省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六)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创建的应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我省境内设立的科研机构,(七)各类项目此前年度已认定为示范单位的继续有效,三、申报材料(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统一向市局提交所有创建项目申报推荐函,(四)对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详见附件)逐项提供完整、详实的佐证材料,四、工作安排(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示范创建项目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应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2025年10月11日下班前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市局,联系人:范维莎0551—62315160邮箱:hfszscq@163.com附件: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doc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doc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doc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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