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荆人社发〔2025〕17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领办的技能人才培育建设项目,(三)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术技能培训、交流协作、人才评价和技术推广活动,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六条工作室的申报认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可在年度计划内按已建项目申报并享受对应补助资金,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或支持指导本单位、行业内技术技能人才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劳动竞赛、练兵比武等,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向同级财政部门出具资金拨付函,各工作室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第七章管理与服务第十六条工作室的认定和管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统筹负责,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工作室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本条款所涉及变更事项均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年度计划内按照项目认定和考核标准进行评估确定,可在年度计划内按已建项目继续申报并享受相应补助资金,第八章其他奖励措施第十九条项目建设成功且作用发挥良好的工作室领办人可同时享受以下奖励:(一)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