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要求,现就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建申报事宜,具体通知如下: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申报(—)申报条件1.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的应为依照《公司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创建对象对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二)申报要求1.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明确的创建要求、评价指标(附件1)等,自愿提出申报,填写示范创建申报书(附件2),2.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网址:https://sfqy.patentnavi.org.cn/)企业端入口,具体操作请查看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企业用户使用说明(附件3),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科研机构创建申报(一)申报条件1.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创建的应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2.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创建的应为中央和级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设立的科研机构,3.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二)申报要求申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同时提交申报书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附件:1.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2.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企业用户使用说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25年9月29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示范企业郭文55536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