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将继续解读RCEP成员国中泰国、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新西兰等的建筑卫生陶瓷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泰国01监管机构泰国建筑卫生陶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是泰国工业部标准协会(TISI),在泰国市场销售的建筑卫生陶瓷产品需要符合泰国《工业产品标准法(IndustrialProductStandardsAct)》中的相关要求,泰国建筑卫生陶瓷产品标准情况03合格评定程序《工业产品标准法》规定,这就要求泰国市场销售的产品不但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并加贴认证标识,其中建筑卫生陶瓷产品属于强制性认证,出口陶瓷企业须重点关注《工业产品标准法》标准、检查、标志、资料等要求以及相关标准与我国标准间的差异,印度尼西亚01监管机构根据印度尼西亚标准化和合格评定法8,印度尼西亚对建筑卫生陶瓷产品负责监管的是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总局(BSN),印度尼西亚建筑卫生陶瓷产品标准情况03合格评定程序1.印度尼西亚市场上销售的建筑卫生陶瓷产品须符合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并取得产品相关认证机构颁发的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认证标识,在澳大利亚市场上销售的建筑卫生陶瓷产品须满足澳大利亚标准协会(StandardsAustraliaLimited)制定的标准,在新西兰市场上销售的建筑卫生陶瓷产品须满足新西兰标准协会(StandardsNewZealand)制定的标准,03合格评定程序建筑卫生陶瓷产品进入澳大利亚/新西兰市场时,04温馨提示出口澳大利亚/新西兰建筑卫生陶瓷企业须重点关注检测、认证、标志等要求,澳大利亚/新西兰卫生陶瓷产品标准与我国现行卫生陶瓷标准GB/T6952-2015存在较大差异,产品出口必须经澳大利亚/新西兰认证机构认可的检验机构完成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