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规〔2025〕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第十届广东专利奖获奖项目资金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条件(一)获得第十届广东专利奖奖项的东莞市企事业单位,(二)申报单位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附件2)明确的不予资助情形,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十届广东专利奖获奖单位及个人的通报》(粤府办〔2025〕94号),由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初筛奖励名单(附件1)涉及的单位请于2025年10月17日17:00前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选择“第十届广东专利奖获奖项目资金奖励”,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各相关单位填报情况,确定奖励计划(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结合预算规模,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流程办理资金拨付,四、监督管理受奖励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需要受奖励单位提供有关数据或信息的,关于开展第十届广东专利奖获奖项目资金奖励工作的通知.pdf附件1:第十届广东专利奖东莞获奖项目初筛奖励名单.xlsx附件2: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3〕2号).pdf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