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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烟台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 2025-09-30
二、申报条件(一)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3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5%,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4%,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2.高等院校:近三年应承担相关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及横向科研项目10项以上、到账经费总额不少于500万元,(二)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清晰明确的研究方向(领域),实验室名称由申报单位根据研究领域和方向自行确定,重点实验室主任应为本领域、本行业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2)近5年主持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子课题),(3)近5年主持或参与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或省农业良种工程项目,(5)近5年主持市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或市级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固定研究人员不重复,5.依托单位对重点实验室建设在政策和经费投入上应予以充分保障,共建协议须明确各依托单位对重点实验室的人财物支持,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实验室人才团队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实验室名称与研究领域是否符合支持领域、是否具有可量化的建设目标和考核指标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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