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25年度青岛市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工作,并核查申报企业上一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于2025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5年度相关政策,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附件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pdf附件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pdf附件3: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doc附件4: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系统企业操作手册.pdf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025年9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