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构建更加完善的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制度,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化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办规〔2025〕6号)文件精神,对我市现有评价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二、编制过程市工信局先后多轮开展部门、镇街(园区)意见建议征集,通过广泛收集学习各地、各部门先进工作经验和意见建议征集,从评价指标与差别化政策两方面对现有评价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开始向社会面征求意见建议,政策依据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化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必要性和可行性: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持续完善与更新、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当前我市工业企业发展情况的变化,我市原有的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难以适应当前形势,一是契合无锡市关于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二是为持续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集约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安全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形成统一意见:《关于持续深化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了江阴市发改委、江阴市科技局、江阴市财政局、江阴市资规局、江阴市城管局、江阴市商务局、江阴市应急局、江阴市数据局、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江阴市统计局、江阴市工商联、江阴市高新区经发局、临港开发区经发局、各镇(街)、江阴税务局、江阴生态环境局、消防大队、人民银行、供电公司、江南水务、天力燃气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