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文博会相关文化产业活动评估办法》(深宝文规〔2024〕1号,现将新修订的《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文博会相关文化产业活动评估办法(2025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9月15日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文博会相关文化产业活动评估办法(2025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宝安区文博会相关文化产业活动的评估机制,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文博会相关文化产业活动,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宝安区文博会相关文化产业活动评估工作,第四条宝安区文博会相关文化产业活动评估工作,4.活动执行率:根据承办单位提供的活动方案总结报告落实情况及展会期间实际举办的各类活动的类型进行评估,总结报告需包括活动申报方案涉及的展示交易活动、招商招展、宣传推广、嘉宾邀请和接待等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推广方式:承办单位提供活动宣传推广方式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活动积极性:根据承办单位是否安排专人对接工作,第七条评估方式(一)承办单位承办评价、推广及营收评价:根据活动承办单位填报数据及提交的相应材料,(三)事后专家评价:由5-7名文化创意产业领域专家在活动结束后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四)部门评价:由评估工作组联合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各活动承办单位参与文博会相关文化产业活动有关工作进行评价,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是指提供文化产业活动评估工作相关服务的组织机构,原《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文博会相关文化产业活动评估办法》(深宝文规〔2024〕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