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12号)及2022年卫生健康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年度工作任务和相关资金管理制度要求,现下达你县(市、区)2022年医疗“创双高”、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中医专项、卫生科研人才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卫生健康专项资金万元(具体项目、金额和支出科目详见附件1),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转移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二、此次下达的中医专项资金列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三、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四、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现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随文下达,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附件:1.2022年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细化分配表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5月13日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