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根据2021年12月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64号)精神,为规范我区房建和市政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我区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以下(不含)政府投融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统称“小规模工程”),建设单位自2021年12月8日起应当在芗城区承包政府投融资小规模工程诚信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包单位,但是自2022年以来,仍然有天宝镇茶铺村特色村寨新村不锈钢卷闸门工程、浦南镇福林村福董线白改黑工程、浦南镇园坑村农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1标(污水处理站~土地公庙段)、浦南综合性停车场建设工程、天宝镇塔尾村圳尾抗洪二期道路改造工程、芗城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石亭镇庵山村村道建设项目等7个小规模工程项目,未按照区政府会议纪要精神在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包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建和市政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按照区领导指示精神,即日起我区政府投融资、国有投资和集体投资的小规模工程项目进行发包时,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64号)及《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漳建筑〔2020〕30号),一律在芗城区承包政府投融资小规模工程诚信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包单位,在具体操作中如有问题可咨询芗城区住建局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漳州市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