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登记联络员应当由经营主体任命或者指定内部工作人员担任,代表经营主体办理登记、备案事项,直接接受经营主体委托,原则上不得兼任经营主体的登记联络员,妥善保存执业记录等资料,不得扰乱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建设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记录并归集、公开全国登记代理人、相关机构负责人、从业人员、代理业务、依法被限制申请经营主体登记的人员等相关信息,登记代理人应当通过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表明其代理身份,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经营主体登记的,登记代理人在接受委托从事经营主体登记代理业务时,协助和配合相关执法机关进行反洗钱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