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各地开展2025年徐州市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商务、发改、财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大宗消费,根据《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支持开展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的通知》(苏商建〔2025〕441号)要求,决定支持各地开展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可与企业补贴活动叠加,市级财政对徐州市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区的补贴资金给予等额支持,1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1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补贴2000元,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补贴4000元,30万元(含)-40万元(不含)的补贴6000元,4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8000元,不得与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活动重复申领补贴资金,并实时公开补贴资金申领使用情况,省、市级资金根据各县(市)区汽车焕新工作开展情况和补助资金支出情况下达,具体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上报,省、市财政部门分批下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