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疆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姜海伦:本局于2025年9月18日,作出苏0540职不认〔2025〕14号《不予确认职业伤害结论书》,文书载明:姜海伦(公民身份号码220723********0437),本局2025年8月5日收到关于姜海伦职业伤害保障伤残待遇申请,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姜海伦为达疆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即时配送众包,诉称2025年7月19日在前往商圈的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2025年7月19日经苏州一〇〇医院诊断为:上肢损伤、下肢损伤、足部损伤,2025年7月28日诊断为:趾开放性伤口不伴有趾甲损坏,姜海伦的上述情形不符合《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一)至(六)项规定的情形,现决定不予确认为职业伤害,因通过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不予确认职业伤害结论书》(苏0540职不认〔2025〕14号),现予以公告,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1楼领取《不予确认职业伤害结论书》,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