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工作部署,现就本市组织参加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具体事宜,补充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要求各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类别、对照评价指标,按照要求的格式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一)申报系统网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的,采用网上方式提交材料,申报系统网址:https://sfqy.patentnavi.org.cn/(使用说明见附件2),(二)提交材料时间要求申报单位应于10月10日前完成线上材料提交,特此通知,附件:1.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提交材料要求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企业用户使用说明上海市知识产权局2025月9月26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示范市、园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张燕山021-23170420邮箱zys820701@163.com,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工作公共服务处王运波021-23170437邮箱wyb801@qq.com)PDF下载: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参加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补充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