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起草了《广元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联系人:资管科3267807邮箱:417257585@qq.com附件:附件:广元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广元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9月22日附件广元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科技创新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发〔2025〕5号)等文件精神,本办法所指企业研发投入是指企业为实施研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经费支出(不含财政科技投入),本办法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是指在广元市科技计划中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开展两类补助,二是对各县区、广元经开区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财政经费支出给予后补助(以下简称“县区补助”),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核算审批、下达及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县区、广元经开区科技、财政部门是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实施、管理和监督部门,第九条已申报享受四川省、所在县区申报周期内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政策的企业,第三章补助计算依据及标准第十一条企业补助以企业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经税务部门后续管理调整数据的,第十二条县区补助以申报年度上一年度县区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财政经费投入总额作为计算依据,企业按申报通知通过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提交补助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第五章申报材料第十九条申报研发投入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需在申报周期内向统计部门报送了年度研发活动数据,第二十条县区补助由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要求提供上一年度县区财政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本级财政经费统计报告、资助明细表、资金下达文件等材料,第二十三条各县区科技、财政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