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工信部门: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制造业优质企业成长计划》(皖政〔2024〕90号)精神,现就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入库对象在安徽省内登记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5年1月1日以后),二、入库条件(一)所属行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未来产业,(二)近三年均有营业收入,且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三)2023、2024年营业收入增速平均值不低于20%,或者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3000万元以上,(四)2023、2024年研发费用总额平均值不低于100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平均值不低于3%,三、入库程序瞪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由各县区、开发园区工信部门发动企业自愿申报,并在核实企业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工信局提出入库申请,四、有关要求请各县区、开发园区工信部门于10月10日前按程序将《瞪羚企业培育入库推荐汇总表》报市工信局,附件:附件瞪羚企业培育入库推荐汇总表.doc马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