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合作等方式与国有企业协同合作,二、持续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五)进一步压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支持范围,由供应链协作基金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年利率2%的融资支持,(八)强化民营企业融资保障支持,三、着力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九)支持民营企业科技研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揭榜挂帅”等各类市级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并享受技术创新基金融资支持政策,对民营企业在本市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十二)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培育人才,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为有意向转内销的民营企业提供专项支持,对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保费支持,为民营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监测预警公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