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2025年9月15日山东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功能作用,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符合条件的业务给予奖补的资金,第二章奖补条件和标准第四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请奖补资金,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担保机构上年度开展的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占比不低于80%,(二)担保机构上年度开展的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担保机构上年度新增符合条件的1000万元及以下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具体为:奖补基数=Σ{新增担保业务金额×实际承担风险责任比例(不含再担分险比例)×实际担保天数/365}×综合奖补系数,再担保机构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1000万元及以下支小支农融资再担保业务,第六条综合奖补系数=支小支农系数×30%+绩效评价系数×30%+业务增速系数×20%+业务规模系数×20%,按照担保机构上年度新增单户融资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业务占比设置两档系数:①单户融资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业务占比50%(含)—75%的,第七条奖补资金按以下方式计算:核定某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奖补资金=当年奖补资金预算规模×(审核后该机构奖补基数/审核后全省奖补基数总和),点击查看对应政策解读:部门解读丨《山东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奖补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