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3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生产企业)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第二章风险分级第七条市、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静态风险因素、动态风险因素与通用信用风险因素,第十二条动态风险因素按照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责任约谈等情况量化打分,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记录表》中一般项不符合的,市、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生产企业上一等级确定年的年度风险等级制定下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第二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的评定,第二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确定《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确定表》(附件2)中各项量化分值,根据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食品安全动态风险因素量化打分,第二十六条市、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市、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和检查频次,第二十七条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等级确定年度内生产企业风险信息的采集,市、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动态调整情况,第二十九条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结果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置监管资源的参考信息,附件:1.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docx2.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确定表.docx文字解读:《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解读图文解读:一图读懂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H5解读:【H5解读】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怎么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