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41号)文件精神,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目标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纳入省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培育,具体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经营规模适度,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二是支持标杆家庭农场数量1个,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的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等水平,用于支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20万元,支持1家标杆家庭农场资金5万元,符合项目申报对象和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内容包含“连平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项目承诺书”(附件2)和佐证材料,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交的申报书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附件:1.连平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docx2.项目承诺书.docx3.2024年连平县入围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名单汇总表.pdf连平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