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二、大力支持版权经济创新发展第九条【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打造版权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按档次给予版权方最高50万元奖励,按档次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按档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给予企业机构最高500万元奖励,按档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按档次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按档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三、持续增强产业集聚动能第十六条【培育壮大文旅、版权经营主体规模】推动区级文化产业园区和版权产业优势园区评定,(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版权局)第十七条【大力聚集文化实体势力】支持园区内文旅产业、版权经济企业机构集聚发展,且政策有效期内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获得国内头部创投榜单前三十强的投资机构累计股权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文旅产业和版权经济企业机构,每家企业机构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对在政策有效期内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每家企业机构、每个项目在政策有效期内只享受一次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