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评估的通知》要求,二、评估内容重点评估省级科技创新平台2023年度、2024年度的工作进展和成效,2.建设期平台(2021、2022、2023年批准组建平台)另需填写《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表》,填写2023年、2024年运行报告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表》,填写2024年运行报告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表》,另需填写《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后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表》,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通知辖区内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单位参加运行评估,具体流程如下:1.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确认辖区内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能否按时参加运行评估工作,并出具“参加2023-2024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评估推荐单”(见附件),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出具“不能参加2023-2024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评估说明书”(自拟),同时依托单位也要出具“不能参加2023-2024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评估的说明”(自拟),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参加运行评估推荐单、不能参加运行评估说明书、依托单位的不能参加运行评估的说明,四、有关要求(一)时间要求1.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参加运行评估推荐单、不能参加运行评估说明书、依托单位的不能参加运行评估的说明,2.省级科技创新平台2023年度、2024年度报告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3.业务科室出具的分管领域最终推荐意见需在10月15日前反馈至规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