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科规〔2025〕13号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规范海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省科技厅制定了《海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海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等组织开展项目立项、过程管理、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工作,第三章项目立项与管理第十条科技特派员项目实行立项管理、过程管理与绩效评价三个环节分置的项目管理机制,过程管理按照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工作细则执行,项目验收按照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细则执行,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五条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资金实行多元化投入,第十七条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第十九条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行业主管部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专业化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职责和分工,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项目资金管理责任,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科技特派员项目审核下达和项目资金分配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