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闽知发〔2025〕11号)要求,我局依照《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指引》,已完成对晋安区6家商标代理机构和14名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1),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对信用计分和等级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登录信用管理系统(方式见附件2)或书面形式向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异议申请审核通过的,予以恢复信用计分和等级,联系电话:0591-87523931附件:1.晋安区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2.商标代理信用评价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注册登录操作指引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2025年9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翻译搜索复制。